刘荣建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碳排放管理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和政府、国企和高校法律顾问工作。代表性客户: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煤基油气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某旗人民政府、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某区林业局、某旗应急管理局、某旗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等五十余家行政单位、大型国企和高校法律顾问。代表性案例:1、代理委托人与锡林郭勒盟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达900余万,接受委托时二审已经败诉,随后接受委托人委托申请再审,经过自治区高院审理后成功启动再审,最终判决委托人不承担责任;2、代理呼和浩特市某区林业局与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达1000余万元,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取得胜诉;3、代理委托人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锡林浩特市某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原告主张数额为1.3亿,最终法院判决仅需支付5000余万,成功为委托人挽回损失8000余万元;4、代理委托人与王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审计过程中实际施工人提供虚假的审计依据骗取工程款,三起案件一审成功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工程款4345余万元及利息。5、代理委托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数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反诉等方式最终与对方达成和解,委托人最终不承担责任。6、代理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某区林业局与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达8000余万元;7、代理“环卫工人”王某某与呼和浩特市某事业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和重审二审等五个阶段,前后历时三年半,最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环卫局赔偿委托人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等共计30余万元。8、接受委托人某自然资源局的特别委托,承办十余家企业矿业权收回工作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热心公益,多次帮助“农民工”、“环卫工人”和“孤寡老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业务专长
合同纠纷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 1、代位权、撤销权纠纷 2、买卖合同纠纷 3、租赁合同纠纷 4、借款合同纠纷 5、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6、承揽合同纠纷 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纠纷 10、仓储合同纠纷 11、委托合同纠纷 12、行纪合同纠纷 13、赠予合同纠纷 14、保险合同纠纷 15、其他无名合同纠纷(如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提供各类合同法律咨询,把控合同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参与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工作,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3、帮助企业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制作各类格式合同文本。民商事
【民商事】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代为处理如下民商事争议: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人身损害,医疗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伙纠纷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专业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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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呼和浩特债权债务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
刘荣建,呼和浩特债权债务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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